|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旨 |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 |
內容 |
更新日期:2011/09/15 13:4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
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
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違反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中,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已在上會期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上午再通過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會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是為落實總統馬英
九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
形。他說,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
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規劃並預作因應。
行政院會通過的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
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
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
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草案也明訂,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
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
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1000915
台中法拍陽明房訊 |
|
觀看更多資訊.........
| |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 台中法拍屋陽明法拍,台中市法拍陽明房訊,台中法拍屋顏小姐,陽明台中市法拍屋,台中法拍屋台中法拍屋,台中市法拍屋,台中市房屋出售,台中市房屋出租,法拍屋代標,代墊,台中法拍屋代標,台中陽明專業法拍,台中地方法院拍賣,台中法拍屋推薦第一陽明法拍屋
| | | | | |
|
王先生 0961005596 顏小姐 0935785599 E-mail: sheloglove@yahoo.com.tw
服務電話:(04) 2247-5592 手機號碼:0961-005596 服務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梅川東路四段105號
|
台中法拍屋陽明法拍,台中市法拍陽明房訊,台中法拍屋顏小姐,陽明台中市法拍屋,台中法拍屋台中法拍屋,台中市法拍屋,台中市房屋出售,台中市房屋出租,法拍屋代標,代墊,台中法拍屋代標,台中陽明專業法拍,台中地方法院拍賣,台中法拍屋推薦第一陽明法拍屋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