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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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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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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罵兒敗類 法官判公然侮辱 更新日期:2011/09/03 05:30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俗話說「法不入家門」,爸爸罵兒子算不算是「公然侮辱」?七旬高姓老翁因房子產權與兒子對簿公堂,高父在法庭中講到激動處,脫口斥責兒子是「敗類」,儘管他自認爸爸罵兒子並無不對、且無侮辱之意,卻遭板院駁回上訴,二日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廿日、並得易科罰金定讞。 爸爸罵兒子被判刑確定,引來外界質疑,對此板院解釋,高姓老翁的兒子早已成年,因此父母管教權應該縮減,無論打、罵都有觸法之虞。老翁的「管教」辯解,在現實法律上並不成立。 判決指出,住在新莊的高家人,多年前將位於新莊老街附近的老家改建成五樓透天厝,但因高父、高母資金不足,一家人協商四、五樓由有出錢的高男所有;一至三樓則歸高父、高母所有。 興建期間高男認為建商偷工減料,不願付錢,建商找上高男父母。兩老一方面將款項付清,一方面以兒子並未出錢違反協議、須將產權歸還,但因兒子不願意,一家人為了房子問題對簿公堂。審理期間高父說到激動處,當庭以閩南語對兒子說:「在台灣像你這種算敗類」,引起兒子不滿控告父親公然侮辱。 高父不僅遭檢方起訴,經法院審理後,不僅民事敗訴,必須將房產分給兒子,簡易刑事庭部分也被法院判處拘役廿天。 高父提起上訴指出,他承認當天在庭訊時有罵兒子「敗類」,但他認為爸爸罵自己的小孩沒什麼不對。但板院合議庭認為,高父在法庭中辱罵兒子,確實已造成兒子名譽受損,審結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總共:8條  第 1 頁
編號:1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9-12 23:09:22 說:
女浮屍命案 花檢:報導有落差
中央社 – 2012年9月12日 下午4:32.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2日電)花蓮縣豐濱鄉女浮屍命案備受社會矚目,對於媒體報導涉案人作案經過的描述,花蓮地檢署表示,與檢察官辦案內容落差大。

花蓮女浮屍命案死者的蔡姓女兒和其曾姓男友因涉有重嫌,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花蓮地檢署今天提訊曾男,卻因沒有律師願意接受委任,庭訊短短10分鐘就結束還押。

對於媒體報導敘述涉案人的作案經過,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今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特地請同事影印報導內容查看,他表示,媒體報導的細節,與承辦檢察官偵辦所掌握的內容和相關事證,「有相當大的落差,且真實性無從證實」。

花蓮地檢署今天下午也特地發出聲明表示,週刊報導有關蔡女和曾男犯案的細節、內容,與檢察官所調查的事實有落差,且所報導內容的真實性,花蓮地檢署無從證實。

死者配偶蔡金進昨天以證人身分到花蓮地檢署協助釐清案情,訊後即離開,他今天指認遺體無誤後,前往花蓮地檢署辦理相關手續。

許建榮出,蔡金進昨天在地檢署協助釐清案情時,曾向檢察官表示,自己長期在軍中服務,疏於照顧女兒,致女兒誤交損友,自己感到很愧疚。1010912

編號:2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8-19 12:17:39 說:
難救逆女 賴父心痛︰希望沒生下她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19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假如能讓一切重來,我真希望沒有生下她!」李宗瑞女友Joyce(賴慕禎)的父親,心痛地向警方吐露自己的無力和無奈。

他也咬牙悲傷地表示,「我能對女兒所付出的都盡力去做了,也不知未來能再做什麼了!」警方對於賴父,也無言以安慰。

名媛級家世 叛逆不學好

據了解,賴慕禎父親是知名電信公司高層幹部,母親在金融業服務,大姊賴慕蓉目前在家中單獨設立琴房,獨立招收學生教授鋼琴,賴慕禎的成長環境相當良好,其實身分背景稱得上「名媛咖」級數。

不過,賴慕禎在國小進國中這段時間,因成長叛逆期衝撞,扭轉她的一生。她全面反抗父母的教導,鎮日和朋友遊蕩,成為少年輔育院、少年警察隊常客,賴女勉強讀到高中就輟學,這對講究家世的賴女家人來說,極為不堪。

送澳洲留學 她卻溜回台

賴父為挽救二女兒,九十二年藉由賴慕蓉大學畢業,安排這對姊妹一同前往澳洲留學,賴慕蓉攻讀碩士,賴慕禎先從澳洲語言學校讀起,希望她的人生重新「洗牌」。

但是賴慕禎不領情,偷溜回台灣,和昔日友人廝混;賴父只能求女兒「乖」一點,還花費百萬元買了BMW轎車安撫,怎知賴慕禎開不到一年就私下賣掉,換成現金豪奢浪費。

五年前,當時廿三歲的賴慕禎和家人關係愈來愈緊張,後來甚至斷絕連絡,多年來和父母幾無互動,只偶爾和姊姊聯繫。

賴女在無經濟來源下淪為毒販,期間一度拾獲信用卡盜刷,再添侵占、偽造文書等刑案紀錄。警方意外的是,賴居然翻身成為小模,還走上螢光幕,進而結識李宗瑞,成為社會案件人物,光怪陸離的情節,也讓眾人始料未及。

編號:3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7-02 23:18:48 說:
子涉殺聯大女生 父勸死就器捐
中央社 – 2012年7月2日 下午8:1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日電)苗栗警方昨晚將涉嫌殺害聯合大學女學生的林姓男學生送辦。員警轉述,林男被送往地檢署前和父母見面時,林父勸誡兒子「有命活就吃素、念佛懺悔;沒命活就把器官捐出」。

警方指出,林姓男學生的雙親對於兒子鑄下大錯,心情相當沉痛,昨晚林男被移送往苗栗地檢署前,父母親和他談了10多分鐘,林父交代兒子「在裡面找個宗教信仰,多念佛書,有命活就吃素,要對人家補償;沒命活,就把器官捐出」。

員警形容,男學生當時低著頭答「我知道、我懂」。隨後,林母紅著眼眶對著兒子說「人家女兒是家裡的寶、學校的頂尖人物,你是甚麼身分?」男學生則低頭不發一語。

林姓男學生被送往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苗栗地方法院法院裁定羈押。

員警指出,林姓男學生落網後的神情始終默然,「好像還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不少員警也主動勸誡他「如果有機會,一定要好好重新做人」。

被害的女大學生6月28日下午遭殺害,警方在29日下午近4時接獲報案後著手偵辦,經過抽絲剝繭清查過濾、搜索,隔天下午就找到涉案的同校林姓男學生,經過偵訊,總算告一段落,偵辦員警在這段時間內,不眠不休,3天平均睡不到6小時,分批輪流搜山、搜校園。

員警指出,嫌犯落網,一切辛苦都是值得;不過,卻沒有太多喜悅,因為此案對於兩個年輕的生命和家庭都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讓人感到遺憾。1010702

編號:4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5-21 09:07:10 說:
夜潛泳池撇大條 糞青吃上毀損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21日 上午4:23.
17歲少年「展勇」翻牆拉屎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蛤?在游泳池拉個大便也有事喔!」新竹市17歲盧姓少年深夜潛入某游泳池,將大便拉在游泳池中,警方據報採證,從糞便中的DNA比對出盧姓少年涉案,盧姓少年到案後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直到警方說明因為游泳池整池水污損,無法繼續使用,少年行為已構成「毀損罪」,少年才低頭不語。

去年11月,新竹市一處游泳池管理員上午開門營業時,赫然發現泳池中有一條約香蕉長的大便,在池水中載浮載沉,氣憤地報警偵辦。

警方鑑識人員花了許久時間才從泳池中撈起大便,管理員更將整池的水全部放掉,重新消毒、清理乾淨,當天也被迫停止營業。

警方從大便中採取檢體,送交刑事警察局比對DNA,一開始並未比對出任何對象,懷疑這名拉屎的嫌犯並無暴力前科。

直到今年2月,新竹檢警掃蕩「天道盟同心會新竹分會」幫派組織成員15人,查出為首的治平對象陳春權,在新竹縣市號召並豢養多名幫眾擔任打手,吸收不良份子及在校學生籌組飆車族車隊,涉及飆車傷人、校園販毒、暴力討債,且幫眾多為青少年,行事凶狠,常蓄意滋事,以眾暴寡。

跟大哥去鬧事 被DNA揪出

由於掃蕩的幫眾均符合暴力犯罪採集DNA的規定,警方因此於日前從糞便DNA比對出,在泳池惡意拉大便的嫌犯,就是陳春權的手下盧姓少年。

盧姓少年坦承,當天他和幾名幫眾在泳池旁邊的一所學校操場聊天打屁,剛好他有便意,為了向幫眾炫耀自己在幫中的地位,看見一旁的游泳池,他突然心生一招「你們有誰能像我一樣,敢在游泳池裡面大便?」語畢他居然爬進隔壁的游泳池,在池內拉了一條大便後,洋洋得意地當著大家的面再炫耀一次,大搖大擺地離去。

除刑責 還將面臨民事賠償

警方訊後依毀損罪移送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警方強調,敢在游泳池大便的人少之又少,憑DNA技術抓到人的,不僅在國內是首例,全世界也罕見。

游泳池管理人員表示,當天停止營業的損失和重新注入的池水,需要另行計算才知道正確金額,屆時將向盧姓少年的監護人依法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編號:5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4-10 20:12:02 說:
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
華視 – 2012年4月10日 下午12:00.

子離婚房給前妻 母被限期搬家
怎麼會有這樣的媳婦呢,在彰化有個媽媽,她把千萬的房子送給兒子,兒子又把房子過戶給媳婦,沒想到這個媳婦馬上辦離婚,而且媳婦還在日曆上留言要婆婆,在十天內搬家,讓婆婆很火大氣得要控告媳婦。

拿出自己蒐證來的日曆,吳姓婦人氣得說上頭的數字是媳婦限她十天搬家的日子。最後一天還寫著,拜拜明天換鎖不能進來了,果然拿著舊鑰匙回到老家已經沒辦法進門。吳姓婦人說,這棟房子是她打拚一輩子賺來的房產,價值千萬送給兒子。兒子今年一月轉送給媳婦後,二月竟然離婚。

緊接著,日曆上就出現搬家倒數日,吳姓婦人不願意,媳婦就自動打包把婆婆的衣服塞到親戚家。現在吳姓婦人只能窩在二坪大的房間內,氣得要控告。但媳婦透過電話說該還的錢她早就還了,強調房子是她買下的。而且離婚後還繼續寄生活費給婆婆已經盡了義務,至於夾在中間的兒子從頭到尾沒出聲,電話也不接,任由媽媽和前妻為了房子告上法院。

編號:6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3-25 09:50:26 說:
出門坐公車 馬唯中不靠爸 大陸網友按讚
作者: 王嘉源╱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嘉源╱綜合報導】

《華爾街日報》報導,最近中國大陸社群網站「新浪微博」上一則訊息受到網友們的瘋狂轉載:「她沒有全額獎學金,更沒有法拉利,哈佛碩士,出門坐公車,出境坐經濟艙,不靠馬英九關係謀職,碩士畢業後跟蔡國強學煙火,現準備攻讀博士,並跟朋友合辦女性雜誌,她的穿著甚至比不上貧困縣副縣長的女兒,連像樣的品牌都沒有,工作太寒酸。」

當中談到的主角就是馬英九總統的長女馬唯中,香港「中評社」廿三日指出,這則訊息的瘋轉現象透露了大陸網友對現實的不滿,還帶些艷羨的心理。《華爾街日報》則在報導中直言,相較中國大陸高官子女仗著父母權勢過好生活,馬唯中並未利用總統老爸的影響力,自己獨立工作,可做為政治人物子女的典範(role model)。

中央社報導,《華爾街日報》中文網主編袁莉(Li Yuan)指出,馬唯中現在已成為「新浪微博」上的熱門討論話題,認真工作的她並沒有利用總統老爸的優勢或是政治上的影響力,而相較之下大陸高官子女擁有好的生活,並非來自自己的努力工作,這點讓大陸民眾感到相當沮喪。

編號:7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3-23 14:47:27 說:
告女不孝霸屋 老母求生存勝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3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女兒不孝,母親打官司要趕她出門,獲得勝訴!

「走到人生盡頭 為求生存」

北市70餘歲姜姓老婦,丈夫生前就將房子贈與她,她認為30餘歲的四女兒占住房產,不願工作又常辱罵她,提告請求女兒還屋,訴狀還強調「這是快走到人生盡頭的我,為求生存,不得不採取的方式」;女兒卻認為這是父親遺產,不願搬離;台北地院昨認定非遺產,判姜婦勝訴,女兒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母親。本案可上訴。

姜婦的丈夫是退伍軍官,98年就將北市萬大路的房子贈與姜婦,2年前丈夫去世,姜婦靠每月2萬元的軍人遺眷撫卹金度日。

稱屋是父遺產 女要上訴

姜婦育有5女,老四和老三都住在萬大路的房子,姜婦則輪流到另3個女兒家住,昨應與大女兒住,但不在她家,未知其回應;挨告的四女兒昨說「是媽媽、姊妹聯手欺負我,不讓我分財產」,她認為房子是父親遺產,目前還在打遺產官司,「若爸爸還在,絕對不會這樣對我」,她說一定會上訴。

姜婦提告指出,占住房產的四女兒是大學資訊系畢業,有電腦專長,卻不思獨立生活,不願工作,不扶養老母,還占住母親唯一的房產,水電、瓦斯、管理費都不付,母親常常回去打掃,但一進屋就會被女兒辱罵,姜婦認為女兒不孝,訴請女兒遷讓房屋。

母控不工作 女自稱生病

姜女解釋,不是她不想工作,因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和重大傷病卡,不能工作。她認為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母親有扶養她的義務,「誰說大學畢業就一定有工作能力?」堅信「母親不能遺棄我」。

姜婦在訴狀指出,她已扶養女兒到大學畢業,培養技能足夠她獨立工作,已盡人母責任,自己已70幾歲,沒有謀生能力,「不敢奢望女兒扶養我,只求女兒讓我有安寧的居住空間」,提告只是求晚年能在自己的家安詳度過。

法官︰產權歸母 非父遺產

法官判決,房產在姜婦丈夫過世前就已移轉登記完畢,產權歸姜婦,並非遺產,這點沒有疑義;姜女並非沒有謀生、自救能力,姜女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無關;法官認定姜女無權占用房產,判決姜女應該搬走。

編號:8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3-23 14:42:23 說:
告女不孝霸屋 老母求生存勝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3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女兒不孝,母親打官司要趕她出門,獲得勝訴!

「走到人生盡頭 為求生存」

北市70餘歲姜姓老婦,丈夫生前就將房子贈與她,她認為30餘歲的四女兒占住房產,不願工作又常辱罵她,提告請求女兒還屋,訴狀還強調「這是快走到人生盡頭的我,為求生存,不得不採取的方式」;女兒卻認為這是父親遺產,不願搬離;台北地院昨認定非遺產,判姜婦勝訴,女兒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母親。本案可上訴。

姜婦的丈夫是退伍軍官,98年就將北市萬大路的房子贈與姜婦,2年前丈夫去世,姜婦靠每月2萬元的軍人遺眷撫卹金度日。

稱屋是父遺產 女要上訴

姜婦育有5女,老四和老三都住在萬大路的房子,姜婦則輪流到另3個女兒家住,昨應與大女兒住,但不在她家,未知其回應;挨告的四女兒昨說「是媽媽、姊妹聯手欺負我,不讓我分財產」,她認為房子是父親遺產,目前還在打遺產官司,「若爸爸還在,絕對不會這樣對我」,她說一定會上訴。

姜婦提告指出,占住房產的四女兒是大學資訊系畢業,有電腦專長,卻不思獨立生活,不願工作,不扶養老母,還占住母親唯一的房產,水電、瓦斯、管理費都不付,母親常常回去打掃,但一進屋就會被女兒辱罵,姜婦認為女兒不孝,訴請女兒遷讓房屋。

母控不工作 女自稱生病

姜女解釋,不是她不想工作,因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和重大傷病卡,不能工作。她認為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母親有扶養她的義務,「誰說大學畢業就一定有工作能力?」堅信「母親不能遺棄我」。

姜婦在訴狀指出,她已扶養女兒到大學畢業,培養技能足夠她獨立工作,已盡人母責任,自己已70幾歲,沒有謀生能力,「不敢奢望女兒扶養我,只求女兒讓我有安寧的居住空間」,提告只是求晚年能在自己的家安詳度過。

法官︰產權歸母 非父遺產

法官判決,房產在姜婦丈夫過世前就已移轉登記完畢,產權歸姜婦,並非遺產,這點沒有疑義;姜女並非沒有謀生、自救能力,姜女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無關;法官認定姜女無權占用房產,判決姜女應該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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