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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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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一句無聊查某 拘役30天 更新日期:2011/07/19 03:05 馬瑞君、李忠一/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李忠一/綜合報導】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五十六歲婦人陳琳姿因超車糾紛與一名蘇姓女子起爭執,辱罵對方「無聊的查某」、「真的思維有問題」;台中地院審理後,承審廖姓女法官認為「查某」是基於沙文主義思想,帶有歧視意味對女性的稱呼,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去年八月廿日上午十一時許,陳婦開車在五權西一街附近倒車時,正好蘇女駕車準備上路,見陳婦擋住其去向而鳴喇叭,陳婦原以為是熟人在打招呼,還將速度放慢,蘇女因而大喊「不要擋我的路」,陳婦反嗆「誰擋你的路」,雙方不滿而下車理論。 兩女在路旁大罵,蘇女立刻拿數位相機以錄影模式拍攝蒐證,錄下陳婦指她「無聊的查某(台語)」、「真的是思維有問題」,怒告陳婦妨害名譽。 承審的台中地院法官廖穗蓁認為,所謂「查某」是基於沙文主義思想,帶有歧視意味對女性的稱呼;而「真的思維有問題」,則明顯對於他人的邏輯思辯能力、精神狀況是否健全的武斷評價,已達足以貶損他人的社會評價及尊嚴,為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詞,屬侮辱性言詞。因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但「查某」是否有歧視之意?各法院卻有不同見解。九十八年十一月間,高雄市施姓男子被控以「這個查某」、「創啥小」罵人,被控公然侮辱罪;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請教成大台文系語意,認定「查某」是指女人,「創啥小」也沒罵人的意思,判決無罪定讞。 當時成大台文系答覆,台語「創啥小」是「做啥」之較粗俗說法,不表示在罵人,只是較不禮貌、較不尊重而已;「查某」是中性說法,意指女性。 台中教育大學台文系副教授、民俗專家林茂賢得知判決後,直說「這樣判法官會審案審不完!」他說,「查某」只是對女性的稱呼,鄉下地方也常以「查某」、「查甫」稱呼女性與男性,這樣的說法「哪有構成侮辱?」 林茂賢說,除非罵「三八查某」等語才算侮辱,「查某」是習慣的用語。他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點不當。
總共:6條  第 1 頁
編號:1 網友: 蘋果新聞 於 2012-12-19 20:46:03 說:
罵檢察官「匪類」起訴 罵法官「法匠」不起訴
2012年12月19日16:56 新北市一名66歲林姓男子於2009年5月在社區開會時,與鄰居發生爭執,被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拘20日,上訴高院被駁回確定。高院開庭時,林男不服起訴,當庭辱罵「我們板檢是很匪類」、「我們那裡板橋地方法院檢察官非常匪類」、還指責鄰居是「畜生」,另不滿板橋地院何姓法官判他有罪,當庭指責「何是法匠」。

鄰居不甘受辱,再提告妨害名譽,並告發林男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北檢認定林男罵板檢「匪類」觸犯侮辱公署罪,罵鄰居「畜生」則犯公然侮辱罪,今將他起訴,但指責法官是「法匠」,是以個人角度認為法官適用法律僵化、不知變通的主觀評價,屬於「發表意見」,而非「陳述事實」,因此不起訴。

編號:2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8-05 10:56:35 說: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5日 上午4:36.
放大顯示.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編號:3 網友: 蘋果新聞 於 2012-02-18 11:32:35 說:
楊鼎章:跟上時代 拒當恐龍法官
-字+字作者: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8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為杜絕「恐龍法官」,剛就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楊鼎章認為,法官的裁判應該要跟得上時代,與社會公義相契合,如果發現有判例不合時宜,要勇於提出不同意見;最高法院未來將案件撤銷發回時,法官應明確表達法律見解,指出應補充調查的事項,避免案件因一再的撤銷發回,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一點一滴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上任第一天就被前院長當眾以「只為做官,迷失自己」、「對你失望透頂」批判的楊鼎章,調整好心情後,昨天持續與庭長交換意見,溝通改革理念。他說,自己並不是要做官的人,只想把事情做好,為了解決最高法院與一、二審法院爭議,將邀請基層法官到最高法院面對面溝通。

他也要求最高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有發回更審必要時,要明確表達法律見解,指出要再調查的事證,避免案件因一再撤銷發回久懸未結,這樣不但增加整體司法的案件負荷量,也讓最高法院無法發揮核心功能。

針對最高法院前年一件性侵女童案判決,惹來爭議,承審法官被批評為「恐龍法官」,引發了「白玫瑰運動」。楊鼎章表示,法律與法院都是因為社會的需要而制定、設置,所以法官裁判時,應該以法律源頭的社會需要,也就是社會公義作為最重要的考量,不是僅就法條做文義解釋與邏輯的推演而已。「法官的職責在於維護社會公義,藉由裁判與社會公義相契合,人民才會信服司法,社會才會安定。」

楊鼎章指出,最高法院的見解,深受外界與一、二審法官的矚目,並有引領民、刑事審判文化的重責大任,如果有法律見解不一致的情形,將造成相同事實的當事人,受到不同的待遇,有違法律的公平性,也容易遭致人民的猜疑。

他說,未來會要求終審法官,對最高法院已有相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見時,不得逕行裁判,要提交民、刑庭會議討論,尋找出符合社會公義、解決糾紛的方案,避免裁判歧異的情況,造成下級審無法依循統一見解作成適當判決。

編號:4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11-22 21:06:42 說:
粗口法官柯盛益 遭監院彈劾
民視 – 2011年11月22日 下午8:02.
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因為開庭態度不佳,在法庭上辱罵當事人,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議處,監院也通過彈劾,不過特別的是,監察院的彈劾案文,詳細列述柯盛益從民國97年審理案件的錄音爭議內容,竟然多達16筆,令人難以想像,而柯盛益則表示,針對監院的調查,坦然面對,虛心接受。

民國97年5月間,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因為辱罵一位陳姓律師挨告,事後柯盛益當庭向律師鞠躬道歉,對方才撤回告訴,不過沒想到,之後柯盛益,還是因為開庭態度不佳,屢遭投訴。

法院的自律委員會在多次決議勸戒、處分之後,送交監察院彈劾。不過接觸過他的人說,柯盛益私下待人和善,只是一穿上法官服出庭,態度就出現大轉變。

這次監院的彈劾案文裡,就有多達4頁的錄音譯文,詳列柯盛益從民國97年起,開庭審理案件時的不當發言,除了把「哭夭」當成口頭禪,辱罵當事人垃圾,還豁出去說,最多我就是6萬元不要,我敢罵人就是敢接受這個結果,另外恐嚇當事人說,我要讓你的工作丟掉,我做法官很兇。

還有辱罵當事人沒有腦筋,或是充滿歧視的說,你看起來這麼正常為什麼會嫁給這個人啊?還跟他生一個小孩呢?慶蔡歐北沙,你們這一家在幹什麼?你們這些女生理性嗎?等等的內容,令人難以置信。

監院因此通過彈劾案,移交司法院公懲會懲戒,至於柯盛益本人在接受監察院調查到場陳述時,也表示坦然面對,虛心接受,再加上地院將他調往比較少開庭的刑事簡易庭,已經少有聽說柯盛益當庭罵人,不少法界人士也認為,這次彈劾雖屬個案,但對其他法官來說,足以作為警惕。(民視新聞鄭博暉、呂彥頡高雄市報導)

編號:5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10-18 19:12:40 說:
開庭1小時罵人40分 惡法官送監院
2011年10月18日17:20 蘋果即時
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問案態度差,常用尖酸的話損當事人,曾指責聲請保護令的當事人「不會做老婆,才會讓丈夫想往外跑」、「如果是我,就不會跟你結婚」。今年7月,柯審理88風災小林村遺族遺產及聲請開立死亡證明案,竟對遺族說「又沒有多少遺產,為什麼要一直爭取」,還曾開庭1小時,罵人就罵40分鐘。

高雄地院認為柯盛益貶損當事人人格,缺乏對性別平權及人的尊重,有必要接受教育,建議司法院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議處。司法院今開會決議暫不停職,但移送監察院議處。

編號:6 網友: YAHOO轉貼 於 2011-08-05 22:26:11 說:
兒肇逃涉關說! 法官蕭仰歸復職?
更新日期:2011/08/05 15:10

最高院法官蕭仰歸,去年因為他的兒子肇事逃逸,他涉及關說,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要求休職半年,半年在上周期滿了,蕭仰歸在周一也立即申請復職,但外界也質疑,蕭仰歸已經不適合當法官了。

身陷關說風暴的就是他,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休職半年,結果期限一到,他立刻申請復職,究竟被貼上關說法官的標籤,這樣的人還適合手執法錘擔任審判重任嗎。

民間司改會火力全開,因為當初蕭仰歸爲兒子蕭賢綸的肇逃案官司,關說成無罪,外界就質疑他不再適合擔任法官,但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卻沒有祭出撤職的處分,只是輕輕懲處他休職半年,等於讓他放了半年無薪假,對於外界質疑聲浪,蕭仰歸很低調,如今申請復職,蕭仰歸要回鍋當法官,司法院卻只能回應希望他知所進退,這樣的答案大家能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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