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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制 第4屋之後房屋稅最高3.6%

家裡擁有超過4間房屋的觀眾朋友要注意了!房屋稅修法已於上週五生效,持有房屋第4戶以上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從1.2%提高為1.5%到3.6%,預計全台將有30萬戶受到影響。

買房大不易,無殼鍋牛一房難求,不過大戶到處有擁有10多間房,甚至50間房的大戶卻也同時存在,財政部打房出絕招,房子太多的人,第4屋之後要開始加稅。加稅的概念其實是用自住或非自助來區分,自住房1.2%、非自住1.5~3.6%,那怎麼樣才算是自住?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任一:確實居住未租賃、直系血親居住或者是公益出租使用。

非自住或第四屋以上的房屋稅最高將調到3.6%,假設1個人在台北市擁有4間市價1500萬的房屋,房屋評定現值43萬元,那麼之前他每年的房屋稅大約得繳2萬元,改制之後前3房稅率一樣1.2%,第4房卻提高到3.6%換算下來,一年將多繳1萬又320元,改制之後全台有約30萬戶將受到影響,財政部希望新稅法能有效改善囤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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