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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可按實際使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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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0-10-05)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5日電)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有共同持分土地及地上建物,只要經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可以用該樓層占土地面積比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經常兄弟共同持有一棟房屋,分樓層管理有不同使用方式。例如,哥哥在一樓開店營業、弟弟有二樓作為自用住家。

由於過去財政部沒有對「分層管理」核釋,法令上各共有人 (兄或弟)都擁有全部土地與建物的使用,如果使用方式不同,共同持有的稅率計算方式會造成一些實際自用住宅用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核釋之後,自明年開始,共同持有人只要有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就可按照實際使用來課徵地價稅。991005

來源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01005/30/1iw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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