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6日電)自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興建農舍10年來,出現很多名為農舍、實為「鄉間豪宅」案例,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監察院經調查,今天通過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
監察委員劉玉山及劉興善下午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劉興善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地超過0.25公頃以上才能建農舍,且農舍面積最多只能占總面積的10%,但履勘後經常發現有以興建農舍之名,實現「鄉間豪宅」的現象。
劉玉山說,除10%的建物面積外,90%的土地應做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但履勘後發現很多農地被用來做倉庫、停車場、田園造景等無關農業經營的設施。
劉玉山指出,自民國91年到今年6月為止,核發農舍使用執照件數共1萬4987件,等於每年有1700多件,雖並非全部建物都超過農地10%面積,但大多數都有。
劉玉山表示,民國95年以來,有33.77%的農舍建在特定農業區,31%在都市計畫農業區,還有15.4%在山坡地保育區,這3項就占所有件數的8成,嚴重流失農業資源,農舍廢水排入農田,還污染農地。
根據劉玉山的資料,自民國95年以來的農舍興建情形,以南投縣、苗栗縣件數最多。
劉玉山表示,現行審查標準側重農業用地所有權人的審查,未落實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割的審查管控,造成民眾以農業經營之名興建農舍,實際上卻以居住為目的。
監委也發現,有農民將大面積農地分割,將其中1筆農地申請興建農舍,取得執照後轉售他人,買主再以同樣模式分期分次銷售;也有農民申請興建1、2坪大的簡便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轉售他人,買主再依喜好增建,藉此謀利;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取締效果不彰。
劉玉山表示,「農業發展條例」於民國89年修正公布,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興建農舍,但實施至今,以農舍為名興建住宅的現象全台可見,悖離立法意旨,因此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9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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