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首度以「家庭人均所得」評估所得分配,結果發現98年度五等分位「家庭人均所得」差距升至4.35倍,創下近6年新高。顯示近年所得差距升高並非只是因為家庭結構(小家庭、高齡家庭增多)改變所致,所得兩極化情況確實日趨嚴重。
主計處歷年所公布家庭所得差距,都是以「家庭所得」做比較基礎,以98年而言,768萬戶家庭裡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前20%,平均為179萬元,後20%家庭平均為28萬元,兩者差6.34倍。
對於所得差距高達6.34倍,有人認為這個倍數是一個高估的數字,他們認為前20%家庭就業者較多,人口也多,並非真的很有錢,應除以戶內人口數後再觀察戶內「人均所得」評比較為公平。依主計處調查,98年最高所得組每戶平均4.3人,確實比最低所得組每戶平均1.9人為多,經除以戶內人數後的五等分位所得差距縮小至2.76倍。
近期許多官員常以2.76倍來證明台灣所得差距所以升至6.34倍係戶量造成,除以戶量(戶內人數)後台灣所得分配非常平均。
但主計處官員認為以2.76倍來認定台灣所得分配很平均有欠週延,應該將家庭可支配所得除以戶量後重新排序,再以排序後前20%與後20%比較,才能精確的反映所得分配的情況。
經此重新排序後的五等分位「家庭人均所得」差距於98年升至4.35倍,比前一年4.23倍明顯提高,並且創下近6年最高,這顯示台灣家庭所得兩極化的走勢確實日趨擴大,並不能全然以家庭結構變化(小家庭、高齡家庭增多)加以解釋。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7/4/2f3a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