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數位房屋-買房屋,賣房子,房屋仲介平台,屋主自售,不動產,房地產,租屋,租房子
|
首頁
|
加入最愛
|
登錄網址
|
免費刊登
|
出租套房
出租公寓
出租電梯華廈
套房(售)
2房(售)
3房(售)
4房(售)
透天(售)
電梯華廈(售)
公寓(售)
樓中樓(售)
訊息主旨:
不動產買賣 價格將透明化
訊息內容:
不動產買賣 價格將透明化
回應
2010-09-16 14:20:29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010年9月16日電
為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仲介或代銷業者應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或成交30天內,登錄成交價格等相關資訊。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草案通過後表示,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攸關買賣雙方財產權益及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這次修法可讓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對於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有正面助益。他當場指示內政部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吳敦義說,此次修法增訂不動產經紀業應限期登錄其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相關罰則的規範,可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公開透明機制,另增訂對仲介業者同時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相關規範,並對該仲介業者違反相關規範予以處罰,可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
內政部表示,國內不動產交易方式,大部分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進行或由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議定,因交易過程未公開,外界無法瞭解交易價格,導致買賣雙方缺乏正確交易價格資訊,屢有發生不當哄抬價格的交易糾紛情事。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因此提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及第29條修正草案。
未來民眾可上網查詢房屋坐落路段的區域房價,買賣房地產時就可以「貨比三家」做比價。仲介或代銷業者如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未改正,將處
新台幣
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成屋買賣委託案件,仲介業者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登錄;預售屋部分,代銷經紀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天內登錄成交資訊,不待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
資料來源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_business/20100916/index-12753772307211922001.html
觀看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