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約書:
「要約書」是買受人不給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屋主進行磋商,當屋主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消費者即應與屋主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交易;若買方反悔,賣方可選擇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為期審慎,內政部特於要約書範本中,規定消費者除有攜回契約審閱權外,並得於賣方承諾前撤回要約。
貳.斡旋金
現在大多的消費者都是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當消費者中意某間房屋,想要和屋主進行議價時,房屋仲介業者通常會向消費者表示:為表現買方的誠意,要求消費者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消費者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並同時達成該筆交易,消費者即負有與屋主簽訂契約之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