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劉慶侯、黃立翔、陳恩惠/綜合報導〕
婦人張虹玉在台北市買房,付了前兩期164萬元房款,才發現房子緊鄰曾
燒死7人的「白雪大旅社」,打開外窗一伸手,就可摸到距離僅1.5公尺遭火
劫的漆黑牆壁,質疑房仲員沒講清楚,還故意挑晚上看屋,要求解約並賠償
損失。
不過士林地院昨判決,該屋不算凶宅、沒有瑕疵,且張婦無法舉證房仲
員刻意詐欺,判房仲員不用賠償。不過張婦只須支付82萬元違約金,原屋主
須把其餘款項退還,仍可上訴。記者昨天前往2名當事人聯絡地址,買方張
婦已經搬家,賣方則不願受訪。
北市南京西路老字號的白雪大旅社,前年3月2日凌晨火警,造成7名投
宿旅客慘死火場。判決指出,張婦去年11月透過東森房屋中山捷運加盟店買
房子,女房仲員陳和吟介紹她去看位於白雪大旅社隔壁的2樓小套房。
張婦說,3次看屋,房仲員都刻意約在晚上,曾問隔壁的牆黑黑的怎麼回
事?陳女回答在修理房屋,同月底她以818萬元簽約。未料繳完前兩期164萬
元房款,偶然與鄰居聊天,才知道白雪大火案,今年1月提出解約。
判決指出,火災不是在原屋主產權範圍內發生,也不符「曾發生凶殺或
自殺致死案件」的凶宅定義,法官認為房子沒瑕疵。
陳姓房仲員否認曾說過「隔壁外牆是在修房子」,且張婦3度看屋時,也
發現外牆漆黑,與看屋都在晚上無關,張婦無法證明房仲員刻意詐欺,法官
判房仲員不用負賠償責任。
原盧姓屋主主張,是張婦自己要解約,已支付的164萬元應依約當作違約
金沒收,法官酌情認為金額太高應減半。
台中法拍陽明房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