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惠美在民國97年間買下新北市淡水區一棟要價新台幣2700多萬元、96坪的預
售屋。交屋後,葉惠美從住處21樓窗外眺望,才發現豪宅周邊有亂葬崗,認為建商
廣告不實,提告並要求建商退還已付款項826萬8000元,以及100萬元懲罰性賠償
金。
法院審理後,日前曾到現場勘驗,墳墓區已遷移成為美化綠地,全案今天宣
判,法官判葉惠美敗訴。
葉惠美沒有出庭聆聽宣判,葉惠美的委任律師鄭清妃聆判後表示,收到判決書
後,將與葉惠美討論是否提出上訴。她強調葉惠美不滿建商廣告不實,應主動告知
建案景觀是否有「亂葬崗」,不應欺瞞消費者,這次提告是為了公義,以後會慎選
建商。1010314 台中法拍陽明房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