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主旨 | 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 不申報將處罰鍰 |
內容 |
作者: 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8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今上路。內政部表示,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
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的買方,可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至於相成交
相關案件,預估今年十月後就可供民眾查詢。
攸關全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即《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去年底三讀過關,經行政院核
定自今天開始實施。
從今起,不動產成交案件的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
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卅日
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
買方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
記,或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
|
|
觀看更多資訊.........
| |
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 不申報將處罰鍰 台中陽明房屋,台中陽明房訊,台中房屋,台中市房屋,台中買屋,台中賣屋,台中市賣屋,台中租屋,台中不動產,台中買屋,台中賣屋,台中租屋,台中不動產,台中買房,591租屋,591中古屋
| | | |
值班人員 E-mail: sheloglove@yahoo.com.tw
服務電話:(04) 2247-5592 手機號碼:(04) 2247-5592 服務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梅川東路四段105號
|
台中陽明房屋,台中陽明房訊,台中房屋,台中市房屋,台中買屋,台中賣屋,台中市賣屋,台中租屋,台中不動產,台中買屋,台中賣屋,台中租屋,台中不動產,台中買房,591租屋,591中古屋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