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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契稅計算公式:申報契價(房屋標準價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 2.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 附註:契稅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意義務人申報契價,未達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原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得依評定標準價格計課契稅.但依第十一條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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